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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污水场VOCs优化改造项目1300Nm3/h撬装油气回收设施(改造)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污水场VOCs优化改造项目1300Nm3/h撬装油气回收设施(改造),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撬装油气回收设施(改造)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污水场VOCs优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三厂油品车间。现需要对原有油品车间1300Nm3/h装车及罐区油气回收设施进行改造。该装置自建成以来运行良好,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改造后,原有油气回收撬块新增处理洗槽废气功能。从而进一步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对保护周边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本招标项目为1300Nm3/h装车及罐区油气回收设施的改造工程,改造后处理规模为1300Nm³/h、年开工时数为8760小时、操作弹性:0%~110%。改造后的油气回收设施应具有处理以下三种油气的能力:

洗槽尾气(新增1300Nm3/h气源条件)

储罐尾气(原1300Nm3/h撬块气源条件)

装车尾气(原1300Nm3/h撬块气源条件)

以上三种废气的工艺参数详见MR文件。

洗槽尾气(间断)、罐区尾气及装车尾气(间断)进入1300Nm3/h撬装油气回收设施(改造)的工况组合为:

⑴洗槽尾气+储罐尾气;

⑵装车尾气+储罐尾气;

⑶储罐尾气;

⑷洗槽尾气+装车尾气+储罐尾气(总量不超过1300Nm3/h)。

1300Nm3/h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后)废气排放要求如下:

①当不处理洗槽废气的工况下:维持原有撬块的处理性能,即处理规模为1300Nm3/h、处理后净化尾气中:排放尾气量≤1300Nm3/h、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

②当处理洗槽废气的工况下:经1300Nm3/h撬装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处理后,净化尾气中:排放尾气量≤1300Nm3/h、非甲烷总烃浓度≤5g/m3。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1300Nm3/h装车及罐区油气回收设施的改造工程,共一套。

2.3使用功能: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技术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质量要求:见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指导安装、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7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中标后提供详细的分项设备材料到货计划)。

2.8交货地点:辽宁省。

2.9质保期:卖方向买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买方现场验收合格起 18 个月或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无质量问题 。特殊部件的质保期按建设单位和总包方要求执行。

2.10付款方式:

2.10.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10.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10.3验收款:装置通过性能考核合格后(供货商提供三方(买方、卖方、最终用户)签字的性能考核合格报告),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10.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电汇、银行承兑汇票)。

2.11最高投标限价:340万元(含税)。

2.12返回资料时间:初版资料返回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终版资料为初版资料发出后15个日历日(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13标段(标包)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合格供应商资格,其准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且供应商状态为“正常”。

3.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来在石油化工储运领域罐区或装车含三苯的有机废气治理中,至少1套采用“浅冷、吸附组合工艺(冷凝温度6~15℃以上,不能叠加焚烧、膜分离等其他工艺,采用常温脱附)”组合工艺,处理规模在1300m3/h(含)以上,并连续稳定运行至少1年以上。尾气排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经撬装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排放指标要求为: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苯≤4mg/m3,甲苯≤15mg/m3,二甲苯≤20mg/m3。

要求投标方具有以上排放要求的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项目合格证明和第三方监测数据报告。

业绩证明形式:投标者需递交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油气回收处理设施的实际成功应用清单,同时用国际单位制标出主要技术参数。包括业绩合同、技术附件、投用一年(含)以上项目验收(或使用报告/应用证明/评估意见/鉴定证书)等有效证明、业主委托的投用一年(含)以上的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尾气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文件须显示使用单位名称、处理介质(含三苯)、使用场合、工艺路线(需含冷凝温度、脱附方式)、装置规模、投用时间、排放指标等关键条款,附扫描件、原件备查)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至少2名用户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信誉要求:(需提供网页截图,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曾被列入到上述名单中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满足要求。

3.4.3 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s://wenshu.court.gov.cn);

3.4.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改造后的油气回收装置经安装调试标定考核不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拆除并回收装置,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总承包商(设备采购方)已支付前期款项,但在后续装置投产及运行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到的设备款,同时赔偿总承包商(设备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该付款方式,不排除因中标人制造质量或运输等原因,造成该设备不能满足装置正常运行而承担的设备全额损失及间接损失的全部责任。投标人原因导致改造装置失败的,由投标人恢复原有油气回收设施,并达到改造前的使用功能和处理效果。或全额赔偿原有油气回收设施的全部相关费用。提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当投标人采用除请购文件中分供货厂商外厂家时,应提供所选厂家的资料和选择的必要性说明,报招标人和业主批示,同意后方可选用。如实际供货未选用招标人确认的分供应商,招标人将按市场价格扣除该分项设备费用,自行采购。提供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1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年3月27日 8 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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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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