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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港区海关进境粮食检测实验室实验器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6 收藏项目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港区海关进境粮食检测实验室实验器具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大丰港区。

3、供货期: 30日历天

4、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丰港区海关进境粮食检测实验室实验器具采购项目包括实验边台、药品柜、单口洗眼器等物品采购,采购限价341963.75元。

特别说明: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调整的权利

不论何种原因工程项目如未能实施,导致本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此风险,放弃中标资格,终止合同,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3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拒绝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其它:

①.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货物若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代理商/经销商证书(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或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请贵单位于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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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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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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