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5年柴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GL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5年柴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费率):9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段内容 |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
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5年柴油采购 |
石嘴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5年柴油采购 |
矿产品、建材和化工产品批发服务 |
3000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 2 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和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 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8122479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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