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三板溪电厂2 号、4 号机组发电机空气冷却器自2006 年投运,截止到目前使用运行已达18 年。伴随着使用寿命的增长,空气冷却器设备老化、冷却管路腐蚀和淤堵问题日益显现,且翅片上油污积累较多,目前清理维护难度较大,同时近期三板溪电厂出现过一起空气冷却器铜管破损,冷却水泄露至发电机下风洞的事件。为消除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提高设备冷却性能,需要对三板溪电厂2号、4 号机组发电机空气冷却器进行升级改造。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三板溪电厂空气冷却器采购包括:发电机空气冷却器26 台;运杂费和保险费;设备调试及验收。
2.3 工期要求
2.3.1 三板溪电厂空气冷却器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10 日内买方需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需安排技术人员参加。
2.3.2 2025 年8 月1 日前完成13 台冷却器的制作、出厂验收及供货,2026年7 月1 日前完成剩余13 台冷却器的制作、出厂验收及供货。
2.3.3 本项目质保期为5 年,在项目实施出厂验收到货验收合格完成后的质保期内,一旦出现质量或技术问题,卖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24 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2.3.4 收货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三板溪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至少包含水轮机及辅机设备生产制造或热换器制造、销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2 无劳务法律纠纷,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公司黑名单。
3.3 供货业绩:空冷器厂家需提供近3 年来,单机机组容量大于100MW 的水轮发电机空气冷却器业绩5 项,并提供业主方产品使用运行情况及业绩证明。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1 年-202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1 年-2023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一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6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3 月3 日至3 月10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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