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22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国网辽宁电力技培中心2025年第一次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需求一览表 | |||||||||||||||||||||||||
分标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采购申请号 | 行项目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工程概况 | 建设单位 | 批准文号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服务期限(天) | 分项估算金额(万元) | 包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 限制中标 | 商务分权重 | 技术分权重 | 价格分权重 | 备注 |
1 | 22ESK1-9013001-4804 | 房屋维修-技培框架设计 | 1 | 2000012261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设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设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设计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 / | / | 无 | 10 | 50 | 40 | |
2 | 22ESK1-9013001-4806 | 房屋维修-技培框架施工 | 1 | 2000012239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实训用房房屋维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实训用房房屋维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实训用房房屋维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 |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 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 / | 无 | 10 | 50 | 40 | |
2 | 2000012260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其他用房房屋维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其他用房房屋维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其他用房房屋维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 |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 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 / | 10 | 50 | 40 | |||||
3 | 2000012585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零星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零星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零星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 |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 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 | / | 10 | 50 | 40 | |||||
4 | 2000012258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空调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空调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空调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1)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与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 项目经理:(1)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 / | 10 | 50 | 40 | |||||
5 | 2000012341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弱电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弱电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弱电项目施工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15.000000 | 15.000000 | 100% |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2022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与采购项目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 | / | / | 10 | 50 | 40 | |||||
3 | 22ESK1-9013001-4810 | 房屋维修-技培框架监理 | 1 | 2000012262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监理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监理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维修监理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 / | 无 | 10 | 50 | 40 | |
4 | 22ESK1-9009002-4814 | 技改咨询-技培框架造价咨询 | 1 | 2000012223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 | /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类似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 / | 无 | 10 | 60 | 30 | |
5 | 22ESK1-9012006-4840 | 技术服务-技培框架技术服务 | 1 | 2000012488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专利申请代理科技技术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专利申请代理科技技术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专利申请代理科技技术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5-15 | 2025-12-15 | 215 | 8.000000 | 8.000000 | 100% | /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 | / | / | 无 | 10 | 60 | 30 | |
6 | 22ESK1-9012017-4846 | 物资管理-技培框架服务通用 | 1 | 2000012329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培训车辆运输服务项目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培训车辆运输服务项目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培训车辆运输服务项目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19.000000 | 19.000000 | 100% | /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运输服务业绩。 | / | / | 无 | 10 | 60 | 30 | |
7 | 22ESK1-9013003-4846 | 后勤服务-技培框架服务通用 | 1 | 2000012259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绿化服务项目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绿化服务项目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绿化服务项目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5-12-25 | 245 | 50.000000 | 50.000000 | 100% | /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绿化美化服务业绩。 | / | / | 无 | 10 | 50 | 40 | |
8 | 22ESK1-9012020-4854 | 中介服务-技培框架小型工程检测 | 1 | 2000012224 | 10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安全检测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安全检测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技培中心2025年房屋安全检测服务框架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已签报 | 2025-04-25 | 2026-12-25 | 610 | 25.000000 | 25.000000 | 100%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或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项资质 | 2020年1月1日起至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应答人具有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专业工程检测业绩不少于1项。 | / | / | 无 | 10 | 50 | 40 |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3月7日-3月12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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