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2025年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兴城、建昌、东戴河区域总承包及基站室分代维集中采购项目,1327.33万元(不含税);1445.7298万元(含税),其中总承包施工预算金额:1292.00万元(不含税),基站室分代维服务预算金额35.33万元(不含税)。
采购内容:采购兴城、建昌、东戴河区域总承包及基站室分代维服务,其中总承包施工采购内容包括网络建设投资类移动网工程(含数字化室分、社会化基站)、移动网基础配套、传送网工程、数据网工程、宽带及大客户工程、基础设施类工程,以及相应的网络技改工程,不包括干线传输网及光缆网、核心网、IP网业务支持系统、业务平台、IT系统项目,自建工程、局房、装修、外市电引入工程以及核心网等交钥匙工程;基站室分代维服务采购内容包括基站室分设备的日常巡检、清洁保养、故障检测、故障处理、远供电代维、基站发电、应急保障及资料管理等。
实施地域:葫芦岛市兴城、建昌、东戴河区域。
总承包施工计划工期:具备相关实施条件并在接到订单起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或预算金额执行完成(先到为止)。
总承包施工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保修期自验收证书签发日开始。
1.2 承包方式:总承包施工按PC方式进行建设,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非甲供物资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基站室分代维服务包工不包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75%,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3.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3.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本项目人员要求如下:
2.4.1 项目总体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经本企业注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证书;
2.4.2 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经本企业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其中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满足国家对电子注册证书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及有效期内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经本企业注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1人;
2.4.3 基站室分代维服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经本企业注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4.4 专职安全员3人(其中总承包施工配备专职安全员2人,基站室分代维服务配备专职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由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经本企业注册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2.4.5 总承包施工人员不得少于23人,其中至少具备高处作业人员2人,具备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人员2人[高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可1人同时具备高处及电工作业。
2.4.6 基站室分代维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2人,其中基站代维人员不得少于10人[至少具备高处作业人员4人,具备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低压电工作业人员2人,具备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可1人同时具备高处及电工作业];室分代维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具备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
注:以上人员要求为最低要求,项目总体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承包施工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复用为总承包施工人员、基站室分代维服务人员,提供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人员证书(如有)及202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证明[该证明须由社保单位出具,应体现参保人员信息、缴费(参保)单位名称、缴费(参保)期限,并加盖社保单位章,缴费(参保)单位名称须为投标人名称,此处的投标人包含投标人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2.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结束前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1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存在与中国联通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持股、任职(兼职)情况;
(19)同一标段内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相同;
(20)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
(2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的禁入人员参与投标;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7日17时30分至2025年3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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