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洋桥生产园区UPS设备更新项目。
招标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老旧设备拆除、更新设备供货、运输安装及配套实施、测试调试、验收交付及质保服务等全部工作,且需在设备更新期间保证UPS正常运行;同时配合其他更新事项中涉及UPS保障运行等工作。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8 申请人需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查询结果为准,在投标期间存在处于有效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
(3)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4)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2.12 申请人根据采购需求,提交两个UPS品牌各一个型号的产品(以下简称“A路”“B路”)。申请人应具备所投UPS品牌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且申请人和所投UPS品牌的制造商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13 申请人所投UPS品牌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的销售案例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500kVA及以上容量的模块化UPS销售案例;
(2)案例累计总金额不小于人民币4000万或UPS数量不少于40台;
(3)至少包含1个UPS数量不少于10台的数据中心案例。
申请人提供合同材料作为证明,A路、B路所投品牌型号均应满足且分别提供。
2.14 申请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的案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类似数据中心设备安装或更新案例(含土建内容的工程项目除外);
(2)案例必须包含UPS,UPS容量不少于500KVA且UPS相关金额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
申请人提供合同材料作为证明。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3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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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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