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团现就通勤车租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通勤车租赁 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 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2.2项目分析。 为满足内蒙古呼铁智能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公司”)、内蒙古铁鑫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鑫公司”)和呼和浩特市同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惠公司”)的职工通勤需求,确保职工上下班的安全与便捷,现由三家单位联合开展通勤车租赁委外采购项目。本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通勤车租赁服务提供商,为职工提供高质量的通勤服务。 2.3工作量情况。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每工作日1趟,包含接送往返,预计全年250趟,每月按照实际通勤趟数开票结算,最终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往程上车点:物资公司、呼和房间公寓段、如意广场、农业大学;下车点:同惠工贸公司、智能装备公司。 返程上车点:智能装备公司、同惠工贸公司;下车点:物资公司、呼和房间公寓段、如意广场、农业大学。 履约期间,可根据职工通勤需求,协商调整上下车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具备包车客运资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彩印件,加盖公章)。 3.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能力(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参与职工通勤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3.5参与职工通勤运输的车辆保险要求: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及以上,承运人险:每座100万元及以上。 3.6提供企业近三年有职工通勤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要求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7本次公开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从2025年3月7日09时40分起至2025年3月10日17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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