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合作收单业务发展的工作需要,我行将开展2025-2026年度合作收单项目,现公开对合作收单服务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n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n1.1 采购需求
n本项目采购是第三方收单机构推荐其收单商户开立我行的银行账户,并将该账户作为商户的收单资金入账账户,由我行向商户提供银行账户支付结算服务,我行根据合作机构向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并结算至商户在我行开立银行账户的收单资金量,向商户提供收单手续费补贴,手续费补贴由我行支付给合作机构并通过合作机构再支付给商户。
n1.2 服务要求
n1.2.1 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通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聚合支付技术服务备案,业务类型包括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三明市全辖。
n1.2.2 供应商分支机构营销和服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与我行经营机构结对子营销的需要。
n1.2.3 合作申请前一年度在中国银联/网联有稳定的、日均1000万元以上的线下收单转接交易量。
n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n1.3.1 企业成立3年以上,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n1.3.2 2022年到至今具有与六大国有银行或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开展合作收单(或称联合收单)业务且有实际结算业务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案例合同复印件。
n二、报名要求
n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n2.2 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n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n2.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n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n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n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n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n三、征集时间
n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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