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DZ-CX-2025-ZB06。2.项目名称###县 2025 年欠发达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基地建设项目(三期)。3.项目地点:该工程位###县国有林场永定片区百花地管护点。4.采购内容:(1)原有苗床地提升改造 10 亩;(2)新开挖苗圃整地 10 亩;(3)新建大棚排水沟建设 172 米;(4)水源配套工程;(5)购买生产设备;(6)新建板栗采穗圃示范基地;(7)机制料拌合场;(8)抽水房修缮加固;(9)苗圃地涵管铺设;(10)生产配套用房;(11)培育乡土树种容器苗 50 万株(云南松 30 万株、余甘子 10 万株、清香木 10 万株)。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7.最高限价:******** 万元。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240 日历天。9.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等相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响应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未被列****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以 及 未 被 列 入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须作出书面承诺。同时,采购人和采购**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时查询响应申请人信用信息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保存,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2 年至今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扫描件;2024 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书面承诺即可;********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 2024 年 07 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申请人,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2024 年度及以后新成立法人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须作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其他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 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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