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蓟运河险工段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设计单位为天津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100%。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已具备法定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7)《设备物资管理制度》大桥局工管〔2020〕126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蓟运河险工段治理工程施工2标段,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蓟运河宁河区险工段(右堤六村段、四五村段、二三村段)堤防加高加固,右堤六村段长度为1000米;四五村段长度为4400米,二三村段长度为823米,线路全长6.223公里。
施工内容包括硬化堤顶路面6.223公里,拆除重建穿堤建筑物3座、提升改造2座、拆除4座,以及沿线上堤道路恢复建设。
2.2招标内容: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收货人 |
包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HNTSS-01 |
沥青混凝土 |
(AC-13) |
国标 |
吨 |
4715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 |
韩世强17612280728 |
0 |
0 |
|
沥青混凝土 |
(AC-16) |
吨 |
5957 |
|||||||
二灰碎石 |
(8:12:80) |
吨 |
41044 |
|||||||
HNT-01 |
混凝土 |
C15 |
国标 |
m³ |
465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2村、3村、4村 |
韩世强17612280728 |
0 |
0 |
|
混凝土 |
C30 |
m³ |
5918 |
|||||||
HNT-02 |
混凝土 |
C15 |
国标 |
m³ |
466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5村、6村 |
韩世强17612280728 |
0 |
0 |
|
混凝土 |
C30 |
m³ |
2409 |
|||||||
SS-01 |
碎石 |
粒径5-20mm |
国标 |
m³ |
13392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 |
韩世强17612280728 |
0 |
0 |
|
抛石 |
m³ |
22651 |
||||||||
YZJ-01 |
预制联锁式生态护坡 |
C30 、厚 120mm |
国标 |
㎡ |
19747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 |
韩世强1761228072 |
0 |
0 |
|
C30F150砼路缘石 |
120mm*300mm*500mm |
m |
5665 |
|||||||
C30W6F150预制砼板护坡 |
(40*40*15㎝厚) |
块 |
202690 |
|||||||
C30F150砼框格 |
正六边形砼框格,外边长208mm,壁厚40mm,厚度100mm |
m³ |
1282 |
|||||||
C30F150预制砼路肩 |
厚200mm |
m³ |
1705 |
|||||||
C30F150素砼水簸箕 |
m³ |
230 |
||||||||
GJ-01 |
盘条 |
HPB300 φ8 |
国标 |
吨 |
30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 |
韩世强1761228072 |
0 |
0 |
|
螺纹钢 |
HRB400 φ16 |
吨 |
550 |
注:
1、付款比例:结算次月支付货款70%,3个月内支付货款95%,剩余5%作为质保金6个月内支付
2、付款方式:币种:人民币。方式:承兑汇票(或银行票据),票据时间6个月。卖方承担贴息费用。
3、验收说明:卖方需提供合格证、质检报告等一切相关技术资料,满足交付使用条件。
4、由于施工段特殊的地理位置,混凝土需要两家供应单位。且每一家供应商仅可报价一个包件。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HNTSS-01)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生产能力:日平均生产能力:日生产能力12000吨自身具有相应检测设备,各型号试验检测仪器齐全。
3.1.3.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1.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1.7.其他: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1.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1.10参与采购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
3.1.11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2.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HNT-01)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月生产能力5000m³自身具有与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2.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2.7.其他: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2.10参与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在铁建云采平台注册,注册提交成功后,在铁建云采平台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3.2.11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3.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HNT-02)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生产能力:月生产能力5000m³自身具有与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混凝土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3.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3.7.其他: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3.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3.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3.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3.10.参与采购供应商必须是合格供应商。
3.3.11.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4.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SS-01)
3.4.1.营业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2.生产能力:投标人具备稳定的货源:
①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承诺或说明;
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提供与合作投标人签订的供需合同或供货协议、合作投标人营业执照。
3.4.3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4.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4.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4.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4.7其他: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4.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4.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4.10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5.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YZJ-01)
3.5.1.营业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5.2.生产能力:投标人具备稳定的货源:
①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承诺或说明;
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提供与合作投标人签订的供需合同或供货协议、合作投标人营业执照。
3.5.3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5.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5.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5.7其他: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5.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5.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5.10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3.6.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J-01)
3.6.1.营业范围: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6.2.生产能力:投标人具备稳定的货源:
①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提供承诺或说明;
②若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提供与合作投标人签订的供需合同或供货协议、合作投标人营业执照。
3.6.3财务能力: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6.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投标人具有有效投标物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两份。
3.6.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2024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3.6.6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建股份及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具有履行后续合同的能力并提供供货业绩中对应使用单位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两份。
3.6.7其他: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②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③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6.8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6.9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2.2条,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汇入指定账号。为了保证采购的严肃性,凡是中选后放弃的供应商,不再允许参加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同时提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6.10物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5)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6)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7)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5日9时~2025年3月10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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