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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厂公司、北固海螺、南京绿材公司原材料汽车运输招标信息公示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内容

1.招标地点:海慧招标室

标段

标的物

起运地点

交货地点

单程运距

(公里)

预计数量 (万吨/年)

运输车型

备注

1

碎石、火山灰粉末、除泥废料、有色金属灰渣、磷石膏等

南京龙宇码头

中国水泥厂

25.00

130.00

自卸货车

标载运输

镇江大道河码头

30.00

建华科创园码头

30.00

2

熟料

中国厂公司

北固 海螺

33.00

25.00

自卸货车

标载运输

3

碎石(骨料、机制)等

南京龙宇码头

南京 绿材

25.00

25.00

自卸货车

标载运输

镇江大道河码头

30.00

建华科创园码头

30.00

4

碎石、火山灰粉末、除泥废料、磷石膏等

南京龙宇码头

北固

海螺

28.00

8.00

自卸货车

标载运输

镇江大道河码头

17.00

建华科创园码头

10.00

备注:具体以实测运距为准;数量为预计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参与标段1的投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不少于20部;参加标段2、标段3、标段4的投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不少于10部;同时参与标段1和其他任意一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提供车辆不少于30部,其余标段投标车辆不累加。

2.合同有效期根据中标单位报价形式确定合同有效期:

其中燃油车运输(报价形式一)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新能源电车(报价形式二)运输合同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核实。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具货物运输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企业信用要求:投标单位及其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是被海螺列为黑名单或严重违约失信单位,且不得为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核实。

2.此次招标需上线海慧平台操作运输业务,若中标单位出现如未按要求上线海慧平台、发货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发货前未签订合同等情况,招标方或委托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投标单位所聘用运输人员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切要求。必须保证车辆及人员已投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由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单位无关。

4.本次招标活动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较强的运输保供能力,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类型(报价形式)需提供相应车辆材料:

燃油车(报价形式一):拟投入自有或挂靠燃油车,参与标段1的投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不少于20部;参加标段2、标段3、标段4的投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不少于10部;同时参与标段1和其他任意一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提供车辆不少于30部,其余标段投标车辆不累加,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运能力证明材料(自有和挂靠车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挂靠车辆需提供一年期以上挂靠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得与其他单位重复。

新能源电车(报价形式二):拟投入自有或挂靠新能源电车,参与标段1的投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不少于20部;参加标段2、标段3、标段4的投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不少于10部;同时参与标段1和其他任意一个标段投标的单位提供车辆不少于30部,其余标段投标车辆不累加,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运能力证明材料(自有和挂靠车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挂靠车辆需提供挂靠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有效期限不得短于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且不得与其他单位重复。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参与本项目的新能源电车在招标人指定充电设施进行充电,(如不能提供足够的新能源电车,不足的部分,须按照10000元/台缴纳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并提供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函,承诺中标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以内投入指定数量的新能源电车参与运输,方可视为拟投入等量的新能源电车,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全额新能源电车运输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新能源电车未配置到位前,中标单位需自行组织车辆满足招标方运输需求)参与本次运输招标拟投入车辆不得与已中标项目中拟投入车辆重复车辆。招标方有权在确定中标人后,对其车辆进行核实,经核实后进行相应数量核减,投标单位需补齐相应的新能源车辆。

5.不同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公司注册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相同的,或存在同一人实际控制多个报名单位的,上述单位均视为串通投标,资质审查都不予通过。

6.鉴于当前新能源车辆逐渐推广,如合同执行期间招标方为降低物流费用、落实政府要求,推行新能源运输车辆。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将优先选择与中标单位进行洽谈合作;如中标单位不愿意配合,双方协商未果,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现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通过钱包转账的形式进行缴纳,运输单位打款时请做好备注:

(1)标书文件:2025-0139原材料汽车运输招标项目标书费;

(2)招标保证金:2025-0139原材料汽车运输招标项目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2025-0139原材料汽车运输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

三、报价原则

1.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中标基准价格固定不变。如遇突发事件导致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暂停运输,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2.其中标段1/3/4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码头费用+运输费用=综合费用”最低投标价(除税)法,例如:有3个码头参与码头投标报价,6个运输单位参与运输投标报价,综合报价有18个组合,选定最低组合价来确定中标码头和中标运输单位。即综合投标除税价最低的投标主体(码头、运输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超过招标人认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四、公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14:00至2025年3月24日14:00。

2.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3月4日14:00至2025年3月24日14:00。

3.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3月4日14:00至2025年3月24日14:00。招标文件6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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