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试制中心新车间建设项目已由山东省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405-370871-07-02
-765742,项目业主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1.2.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1.2.8《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试制中心新车间:建筑面积32307㎡,钢结构厂房,长度210m,高度21m,轨顶标高14m,5跨,跨度分别为19m、30m、36m、30m、30m,行车吨位最大100吨。试制中心新车间及周边配套:总建筑面积约32307㎡,其中试制中心新车间面积约为29290㎡建筑层数为1层,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厂房;辅房层数为1层,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3017㎡;包含:建筑、结构、水、暖通、动力、电气、道路、停车场、土方平衡及现场土方外运,广告牌挪位,绿化用水,东门卫亭采购、电动伸缩门等。
本标段合同金额为800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9日(以开工许可证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建设工期398日历天。关键节点工期:2025年4月20日具备电力高压设备安装条件,2025年5月15日具备生产设备安装条件,2025年6月15日完成试制车间所有施工内容,2025年6月30日具备试生产条件,2025年9月1日完成施工内容,2025年12月31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GC-01 |
盘条 |
HPB300φ8 |
吨 |
20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试制中心新车间建设项目经理部 |
800 |
2 |
山钢日照(济钢)、莱钢永锋、莱钢总厂、山东石横特钢不低于 同等档次品牌 ,如为其他品牌请联系项目部上报业主审批。 |
钢筋 |
HRB400φ10 |
吨 |
240 |
||||||
钢筋 |
HRB400Eφ10 |
吨 |
30 |
||||||
钢筋 |
HRB400φ12 |
吨 |
100 |
||||||
钢筋 |
HRB400φ14 |
吨 |
100 |
||||||
钢筋 |
HRB400φ16 |
吨 |
150 |
||||||
钢筋 |
HRB400φ18 |
吨 |
100 |
||||||
钢筋 |
HRB400Eφ20 |
吨 |
40 |
||||||
钢筋 |
HRB400Eφ22 |
吨 |
20 |
||||||
钢筋 |
HRB400φ25 |
吨 |
32 |
||||||
钢筋 |
HRB400Eφ25 |
吨 |
18 |
||||||
合计 |
吨 |
850 |
|||||||
2 |
ST-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方 |
900 |
1000 |
2 |
||
商品混凝土 |
C20 |
方 |
600 |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方 |
800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方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25细石 |
方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方 |
8600 |
||||||
商品混凝土 |
C30细石 |
方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
方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细石 |
方 |
2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 |
方 |
7000 |
||||||
商品混凝土 |
C40细石 |
方 |
300 |
||||||
合计 |
方 |
192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种物资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4)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5)钢材制造厂商应在采购人业主方采购限定品牌名录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09时00分至3月1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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