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院拟对辐射防护用品、空气压力治疗仪、手术室常规手术器械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名称:包一 辐射防护用品、包二 空气压力治疗仪、包三手术室常规手术器械
1.2 项目编号:LSR
1.3 项目清单及预算: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法。共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直接装订在招标文件内,第二轮最终报价单,请供应商提前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密封信封上写好公司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资质复审通过后,由采购方收取二轮最终报价单。
二、资质要求(请在2025年3月4日8:00-2025年3月10日17:30前报名。)
(一)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属于疗器械范围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果是委托被授权人参加现场开标,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二)下列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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