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2025年-2027年北京办公区饮用水。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数量为1个。本项目主要采购2025年-2027年北京办公区饮用水,本次集中询比的预估规模为72万(含税),涉及的采购内容、涉及种类、技术服务规范、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表详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涉及种类 |
技术服务规范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1 |
2025年-2027年北京办公区饮用水 |
桶装饮用水 |
关键条款:★3服务内容、★4.1服务响应,其他应符合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服务规范书》。 |
北京 (按采购人要求)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金额达到上限 |
瓶装饮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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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饮用水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
2.1.3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合同签署日期2022年2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同类项目(饮用水销售类)业绩案例数量至少1个,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须提供案例等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合同或订单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须提供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如提供订单的,必须提供订单相应的框架合同;若提供的是服务证明,需至少包含服务提供时间、服务金额、发票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或服务证明的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按框架或合同或服务证明发票数量计算。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1.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期内合格的健康证、以及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询比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请登录)
4.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4日9时00分至3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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