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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8#地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劳务服务第二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3 收藏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8#地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劳务服务第二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万元,采购人为天津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规模: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8#地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劳务服务第二部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8#地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劳务服务第二部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金钟河大街南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8#地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劳务服务第二部分)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提供2024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3月3日09时00分到2025年3月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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