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十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5.其他要求”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 ******** 资格评审标准”中的“其他要求”内容变更为:(1)投标人须承诺拟投入本项目处置炉渣的厂房及设施均为投标人###县境内自建(提供承诺书);(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二、对“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的内容变更为:(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附:1.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规定应当提交的营业执照、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信用中国(http://*********网站截屏,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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