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6万元
5、最高限价:13.6万元
6、服务内容: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问责工作进行研究,协助开展监督问责体系建设;承担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计、问责、行政处罚和巡视整改等辅助工作;协助制定金融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考核评价;协助起草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其他涉及监督问责的事务,对咨询事项提出专业意见等。具体见第五章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7、服务期限:全部服务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按照实际合同约定
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及行业规范;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或者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及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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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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