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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园外墙维修出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检维修基地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江苏洋井化工服务有限公司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检维修基地项目,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2﹞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维修基地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人:江苏洋井化工服务有限公司

2.1.2招标代理:(请登录)

2.1.3标段名称:检维修基地激光切割机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型钢激光切割机、板材激光切割机,详见采购清单。

2.3交货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检维修基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45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备制造及供货安装。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并按照设备相关要求提供保养。(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40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95%(期望值为240*95%=22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时,按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3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4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0万元的激光切割机设备销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包含建设单位盖章的交付验收证明(或由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及合同对应的发票(部分即可),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合同主体、合同规模、合同金额、采购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金额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合同金额认定的依据。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6.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推荐品牌及要求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型钢激光切割机、激光切割机龙门移动式,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为:山东凯斯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奔腾激光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浙江嘉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快得(江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且必须为原厂正品,投标人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需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若投标人投标品牌或生产厂家为非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投标人所投品牌须为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同档次或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生产厂家的档次的产品,且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将所投品牌或生产厂家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同意后出具加盖招标人公章的书面同意书,投标人须将该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同意书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5. 评标办法

5.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5.2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5.3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而影响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排序,投票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6. 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6.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6.2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6.3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交付验收证明、发票等文件);

6.4投标人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

7.2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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