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餐饮配送及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餐饮配送及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电子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名;
(3)招标内容:1)提供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职职工的工作餐(午餐),负责餐食的制作及运输,运输过程中保证餐食的质量和温度,配餐工具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招标人餐饮管理人员不提供厨房,须做完餐食后送至招标人餐饮管理人员工作地点指定的放餐台,负责现场分餐服务);
2)商品采购配送服务,所提供的商品均需保证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无假冒伪劣产品,按月度进行统计采购配送;
(4)采购预算:180人/月*800元/月/人*12月=1728000元(含税);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项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庄子道18号内指定地点;
(7)采购数量:以双方校核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9)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0时00分,不接收纸质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餐饮配送及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电子形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1名;
(3)招标内容:1)提供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职职工的工作餐(午餐),负责餐食的制作及运输,运输过程中保证餐食的质量和温度,配餐工具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招标人餐饮管理人员不提供厨房,须做完餐食后送至招标人餐饮管理人员工作地点指定的放餐台,负责现场分餐服务);
2)商品采购配送服务,所提供的商品均需保证正品行货,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无假冒伪劣产品,按月度进行统计采购配送;
(4)采购预算:180人/月*800元/月/人*12月=1728000元(含税);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项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庄子道18号内指定地点;
(7)采购数量:以双方校核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9)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10时00分,不接收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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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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