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塔内合金件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东部浩罕乡华电喀什电厂
2.2 项目规模: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4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有色金属材料-塔内合金件(CHDTDZ017/17-SB-21101):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脱硫工程EPC总承包塔内合金件,详见技术规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有色金属材料-塔内合金件】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响应。
3.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无不良供货劣迹,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6.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发生履约逾期、质量缺陷、服务缺陷等未按合同履约;双方存在法律诉讼关系未解除。因以上情况造成我方负面影响,在评标期间未消除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7.业绩要求:供应商在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同类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页、关键页、签章页扫描件等,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机组容量信息、合同签署时间信息。
8.供应商需提供(2021-2023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审计报告;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供应商。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1 09:00到2025-03-17 1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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