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站场停留重点列车产生的垃圾因数量较多,车站现有条件无法进行运输、处置,因此需要对垃圾清运进行外包。本项目经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择优选择本项目的实施单位。
一、垃圾清运点具体地点及工作量情况:
1. 集宁车站北站Ⅰ场西侧垃圾点、Ⅱ场东、西两侧垃圾点:约1-4次/周(5月至11月约2-4次/周,其他时间约1-2次/周)。
2. 集宁车站北站Ⅰ场东侧、Ⅲ场西区垃圾点:约2次/月。(因通道狭窄、数量较少,需要小车拉运)。
3. 集宁车站机关、乌兰察布站、七苏木站、大陆号站、贲红站、集宁南站、葫芦站、古营盘站等其他各站区:约1-2次/季度。
二、投标文件资格及要求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的相应能力。实施单位营业范围需要有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经营项目,具备劳务资质。
2. 垃圾清运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4.5吨及以下垃圾清运车除外),驾驶员应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照,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须为一般纳税人,须具备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7. 近三年申请单位或申请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铁路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8. 申请人须具有近三年铁路施工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9.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服务承诺书。
1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12.服务单位需在集宁地区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
三、申请报名
1. 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1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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