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SVG)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华电温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华电温泉县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自治州温泉县;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2.2 项目规模:新疆华电温泉县 50 万千瓦风电项目:50万千瓦;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4万千瓦。( 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计划到货时间2025年6月10日;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点对点供电25万千瓦风电制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交货期:暂定2025年4 月30日前到场。车板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SVG)设备打捆招标采购(CHDTDZ046/16-SB-13001):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3套无功补偿成套装置(容量为-48Mvar~+48Mvar);乌鲁木齐点对点(一期工程)4万风电项目1套SVG(-15Mvar~+15Mvar )及配套预制舱;以上设备需包括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设备,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SVG)设备打捆招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所投的无功补偿成套装置(直挂式 SVG)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单台不低于容量为-36Mvar~+36Mvar的液冷式设备的35kV静止无功发生器成套装置SVG设备的投运合同业绩。
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国产品牌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国外品牌接受代理商投标且只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提供授权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3-10 08:30到2025-03-17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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