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025年一季度公用系统电热及机务配套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2 规 模:断路器、开关、组合电器附件、传感器、减速机备件等共191项;
2.3 标段划分:华能河北分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2025年一季度公用系统电热及机务配套物资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2.5 交 货 期:合同签署盖章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供货完成;
2.6 招标范围:断路器、开关、组合电器附件、传感器、减速机备件等共191项物资。
2.7其它:本项目按照统招分签原则。分为:二单元电气断路器设备提升改造物资采购;升压站控制直流安全提升改造物资采购;检修部公用系统配套物资;检修部维护计划物资采购;燃料部维护计划物资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火电厂机电备件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3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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