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申请法院裁定无争议债权2023年11月20日,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请求法院裁定确认广东东方雨虹防****公司等85家无争议债权金额合计359,130,********元,其中优先债权335,048,********元,职工债权1,535,********元,税款债权247,********元,普通债权22,298,********元(详见附件一)。二、第二次申请法院裁定无争议债权2024年4月11日,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请求法院裁定确认上海北漠景观幕墙科****公司等30家无争议债权金额合计645,979,********元,其中优先债权24,185,********元,普通债权621,794,********元(详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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