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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药物临床试验病房餐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2-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药物临床试验病房餐品配送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自筹资金,39万元。

5、项目概况:洛阳市中心医院万安院区药物临床试验病房餐品配送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2)供应商须具有《餐饮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②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3 日至2025年3 月7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2、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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