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买方):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山东能源电力集团新泰发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厂址位于新泰市东都镇境内,土地性质为拟规划的工业用地。厂址北距新泰市中心直线距离约9km,南侧紧邻国道G342、距东平线铁路距离约1.1km,西侧紧邻南鲍村。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发电机组,对外承担1500万平米城市采暖负荷及工业热负荷,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工期要求:第一台机组通过168试运时间:2026年7月31日;第二台机组通过168试运时间:2026年9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标包编号 |
标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及交货期 |
01 |
220kV电极锅炉变压器 |
1台,72/36-36MVA |
2025.10.30前交货至项目现场(卖方负责就位)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上交货期为暂定要求,具体交货期以中标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招标人和业主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项资格要求:
(1)具有设计、制造与采购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业绩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4个及以上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和容量的变压器合同业绩,并至少3个有3年以上的运行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07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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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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