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地下厂房洞室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江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 中国铁建运管【 2021】27号 )。
2.项目概况
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地下厂房洞室工程项目位于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窑乡碗窑村附近,地处浙江省西南部,从江山市区经江碗线、 S315省道可至下水库区,公路里程约16km,至衢州、上饶、金华的公路里程分别为55km、120km、141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100.6m,上水库总库容约总库容1580万m3;下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68m,下水库总库容约1960万m3。合同工期为1248天,中标合同额51239万元。根据联合体协议,我单位承担90%合同工程量,联合体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0%合同工程量。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8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
3. 采购范围
3.1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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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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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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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业主合格供应商名录(杭州扬顺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浩腾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承威钢管有限公司、浙江华毅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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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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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为南方或海螺品牌,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业主合格供应商名录(杭州铭坤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励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璟泽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南虎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台州市春宇建材有限公司、江山市鸿鑫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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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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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业主合格供应商名录(舟山诚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舟山臣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汇致石油(舟山)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中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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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采购文件的获取
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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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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