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东平山矿区(整合)建筑用花岗岩矿边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连云港市赣榆惠达矿业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请登录)受连云港市赣榆惠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连云港市赣榆区东平山矿区(整合)建筑用花岗岩矿边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连云港市赣榆区东平山矿区(整合)建筑用花岗岩矿边坡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赣榆区
2.3 交付期: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4 质量要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现行产品验收合格标准,兼容业主现有矿山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
2.5 最高投标限价:624753.00元;
2.6 项目内容: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实现边坡监测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并能按照既定的预警值及时有效预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情况与货物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4年8月- 2025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合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金额、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承诺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设备;
3.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3.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时间从发布本招标公告之日起开始倒推。
3.8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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