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 项目负责人陈述 答辩工作安排合理,工作人员分工明确, 有关 人员互不干扰串通, 陈述 答辩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参加 陈述 答辩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 陈述 答辩人员)应 按 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 陈述 答辩人员 1.陈述 答辩人员 必须为 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答辩人员。 2.陈述 答辩人员应携带《 陈述 答辩授权委托**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在 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 签到 并 向 工作人员 提交身份验证(验证时应摘除口罩),验证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未准时签到或验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答辩。 3.陈述答辩人员在答辩期间应全程携带工作牌。 4.身份 验证后 工作人员 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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