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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孜县热索乡乃萨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7 收藏项目
1.1本招标项目江孜县热索乡乃萨村巩固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孜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孜县热索乡乃萨村巩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可研)的批复》(江发改项目【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孜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社会投资0%。招标人为江孜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孜县热索乡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工程:混凝土20889.26平方米,其中混凝土(20CM)3265.69平方米,混凝土(12CM)17623.57平方米,破损混凝土路维修以及其他附属工程。;

2.3计划工期:8个月;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无标段;

2.6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并且符合行业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3.1.2企业业绩要求:无。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级别)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3.4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少于2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4、投标参与及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02-18 00:00:00至2025-02-25 00:00:00……关注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

4.2报名者请于北京时间2025-2-18 0:00:00至2025-2-25 0:00:00……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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