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2-20 16:55:00
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长兴岛项目部承建的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交一航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阀门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
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共新建两个油气化工泊位,包括1个1万吨级液体化学品及油品泊位(206#)、1个1万吨级液化烃泊位(207#)。码头长度198m,结构形式为突堤式,泊位总长度396m。码头设计吞吐量1399万吨/年,其中液化烃55万吨/年,液体化学品及油品84.9万吨/年。码头设计通过能力158万吨/年。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为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阀门采购招标。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阀门单价包含加工成型成品一切费用、运输至我方指定地点交货。
2.3 付款条件:
(1)货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或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此后,甲乙双方每月办理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并且乙方开具国家有效的增值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给予甲方,设备运至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竣工验收后支付27%货款,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若以票据方式或者保理财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支付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货款的支付方式:现汇+非货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建行E信通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阀门 相关资质,能够提供成熟的各种型号的阀门产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及子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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