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津银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银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天津银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内容为:遴选1家保险公司为天津银行提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服务。年度保费预算900万元。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服务期限:合作期限为三年,理赔追溯至2025年1月1日。
(001) 天津银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重大疾病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若为分公司,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对天津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以及有效的分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能涵盖本项目服务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若为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对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算;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6.参加开标会要求: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7.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截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0日16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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