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营市中医院建筑设施改造、室内外防水、室内外供热设施等零星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分包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资金30万元。01包:建筑设施改造等零星维修项目,计划投资30万元。
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01包: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299014.72 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投标;
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被更换后超过6个月且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成交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前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的取消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
3.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4 针对本项目,供应商项目管理班子最低配备要求为:1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所报人员具有合格有效的证书和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为建造师(项目经理)和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注册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前近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
3.5 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均无效【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或其省级分网现场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2月12日至2025年02月18日,每天00时00分至24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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