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简介:本项目位于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该项目在原年产120万吨甲醇和100万吨醋酸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产业引导政策,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建设300万吨/年原煤预处理装置、100万吨/年甲醇装置、50万吨/年醋酸装置、60万吨/年乙醇装置、35万吨/年乙醇酸甲酯 (MG)装置、2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装置、6万吨/年聚甲醛 (POM) 装置、液化天然气(LNG)装置及配套公辅工程设施等。
1.2招标人: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1.3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产业园内蒙古卓正煤化工有限公司
1.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内容
2.1:100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氢回收单元成套设备
2.2:设备名称/设备位号:氢回收单元/1172-PK-2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含但不限于: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至少2年盈利。
3.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3.6 具有设计、生产制造氢回收成套设备的能力,且5年内具有2家及以上原料气为甲醇合成驰放气的氢回收成套设备制造业绩并提供证明资料,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3.7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3.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4、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按如下内容及顺序要求)
4.1封面
4.2投标人报名表(格式后附)
4.3法人授权书
4.4企业营业执照
4.5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4.6近三年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4.7提供近5年内2家及以上氢回收成套设备制造业绩证明文件
4.8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标的物;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品种包含标的物。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如涉及);
4.9提供企业所获奖项证明(如有);
4.10其它有必要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
5、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12:00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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