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承揽项目要求在普通国省干道上按事故防控要求提供相应智能卡口数据服务点位,共需要提供不少于45个点位数据服务。
1.2 采购内容:为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本次采购涉及5个短信热点采集设备,点位基础设施包含:室外机柜、落地机柜,落地机柜保护框、室外机箱等;各类型区间提示牌;新建点位涉及12米杆件和18米龙门杆、以及开通点位涉及的辅材等,详见比选文件。
1.3 项目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预算为651035.4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壹仟零叁拾伍元肆角)。
1.4 交货地点:大理州境内比选人指定地点。
1.5 交货方式:比选人指定地点交货,上述限价包含物资、物资运输、物资搬运等。
1.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自然日内。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报价(不含税)为651035.40元,参选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参选文件将被否决。
1.9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期满。
1.10 采购包及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不划分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参选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参选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参选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2.2 参选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参选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参选。(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参选。(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比选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及违法转包行为。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国家行政监督部门公告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通服总部级或云南各级公司纳入D级供应商、负面清单供应商或其他不合格供应商中的任一情形;
(10)与中国通服各级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10日09:00至2025年2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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