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 会议平台、媒体引擎、4K分体式视频会议硬终端。
1.1.1采购预算:3482682.00元(不含税)。
1.1.2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 1 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134413.80元(不含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工期要求: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3日内,完成需求收集、设备配置、实施进度安排日程表、实施方案等前期设计规划文档;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货,设备上架上电具备调测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调测具备割接上线条件,满足招标人出的需求。如未按时完成交付,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企业状态为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2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做为有效证明。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应具视频会议或视频通话或视频云通信产品供货业绩经验,业绩合同含税累计金额340万元(含)及以上(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须提供业绩列表、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一)业绩列表提供要求: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物资名称、完成情况、合同金额、对应发票金额及发票编号。
(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提供要求:合同形式包含“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需提供合同/框架协议以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发票应与合同/框架协议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将不予计取。"
2.4根据中国联通集团发布的“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以及《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2.5根据天津联通公司发布的“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以及《天津联通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则》,严禁列入负面清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该项目。
2.6招标人将进行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潜在投标人的MAC地址相同或使用天津联通内部IP地址上传文件,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不同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其投标均被否决。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2月8日20时00分至2025年2月13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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