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2025年四期室外工程设计施工(EPC)采购项目已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502-150123-89-04-93086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2.2 招标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甲39号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比例为100%
2.4 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1)采购内容:
设计:呼和浩特数据中心四期室外工程设计(含BIM设计)。本次设计含呼和浩特大数据园区四期室外电力隧道、综合管廊及进出户井等构筑物,电缆隧道、综合管廊相关的照明、消防、电气配电等。园区四期室外通信管道的敷设。
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呼和浩特大数据园区四期室外电缆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及进出户井等构筑物,与电缆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相关的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配电等。电缆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相关的场地土方道路、给排水、硬质路面、管道检漏沟等。
(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30日历天(含冬季施工)。
2.5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园区。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预算金额:219,271,630.60元(不含税),238,798,800.00元(含税),税率6%和9%,详见下表:
类别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含税金额(元) |
设计费 |
6,909,245.28 |
6% |
7,323,800.00 |
施工费 |
212,362,385.32 |
9% |
231,475,000.00 |
合计 |
219,271,630.60 |
/ |
238,798,800.00 |
注:施工费中包含暂列金10,975,000.00元(含税),预备费1,000,000.00元。
2.8 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符合《建筑设计规范》;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1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的要求,中标人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备案签约完毕后的交易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3 资质要求
3.3.1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两项资质证书之一:
(1)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须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须为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原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资质证书有效期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的规定,若有最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投标人(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同时具备3.1及3.2的要求。
3.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3.4.1 施工单位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1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且须为在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3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专业要求为(C3);
提供项目经理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
3.4.2 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设计服务团队人员:市政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
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
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
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
3.5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在实施或已完成过设计、施工类似项目各一项或一项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
(1)设计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费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项目或EPC项目;EPC业绩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包含设计的业绩(如提供EPC项目的业绩,须体现设计费为400万元及以上且为该主体承担的设计专业角色);
(2)施工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个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项目;
(3)工程总承包类似项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个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项目。
注:
(1)施工类似项目,正在实施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合同,已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设计类似项目,正在设计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已完成的项目还须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项目均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并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所截图片上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地址栏,否则该发票无效。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牵头单位委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成员各方均满足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应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3.8 投标人信誉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下规定),提供查询截图:
(1)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07日00时00分到2025年02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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