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案件立案及出庭通知书、转为一般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本委第五仲裁庭(地址###市丰###街三条一号东楼二层)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