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山西省忻州市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2024年12月第二批物资类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
2.2项目名称:山西省忻州市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第二批物资类招标项目
2.3招标内容: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数量 |
分包编号 |
招标内容 |
ZCFDAHW2412950391-01 |
代县施工分部108国道迁改工程铁塔采购 |
1 |
1 |
铁塔采购 |
具体内容见附件“山西省忻州市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第二批物资类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
2.4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2.5交货期:见附件“山西省忻州市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第二批物资类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承担本(批)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的,包含“失信惩戒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截止日期应在开标日前10日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电子版(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不适用)。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的打印版,报告首页的“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日前10日内。未提供公示报告查询结果的,做否决投标处理。(其他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登记的合伙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不适用)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的投标。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因投标人不良行为不予授标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投标。
(1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包的投标将被否决。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山西省忻州市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第二批物资类招标项目需求一览表”
4.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1月7日18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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