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受理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12月16日,来祖明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2024年12月9日召开来祖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事机制和表决规则》表决未获通过。会后当天,管理人向债务人来祖明通过电子、邮寄方式发送《告知函》,要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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