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原福州兴峰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已由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以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429310 ,招标人为 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连江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净残值):11.913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原福州兴峰彩印广告有限公司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原福州兴峰彩印广告有限公司用地位于连江县敖江工业园区青塘片区,占地面积约4802平方米(合7.203亩)。现厂区内建有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约6507平方米。该地块于2023年由我中心完成收储纳入储备。现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中心拟将该地块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本工程拆除标的物以我中心提供的拆除清单为参考,具体以招标公示期间招标人组织的现场指认为准。所有拆除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清渣平整至原路面标高,包括建筑物承台基础的打碎外运。现场已完成工作面裸土应进行绿网覆盖;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净残值)(下同):11.9137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拆除工期自我中心签发工程开工令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完成施工现场建(构)筑物以及所有地下障碍物(基础及承台等)的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废料和垃圾、渣土等必须清理出场),并平整至原室外地面标高,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
3.9.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相关资料。
注:本项目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日上午10:00统一组织查勘现场,各潜在投标人可自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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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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