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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聘请律所代理延安分行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04 收藏项目
一、磋商项目

本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聘请律所代理延安分行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采购项目已由延安分行完成费用审批和采购项目立项,采购人为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集采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聘请律所代理延安分行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采购项目。

范围:本磋商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磋商为其中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聘请律所代理延安分行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聘请律所代理延安分行某公司不良资产清收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的单位,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本项目授权书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料等。

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年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7) 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8)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采购项目由立项部门推荐供应商: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承宽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4日09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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