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检查项目名称:2022###县伏道镇前攸###****网项目项目编号:安汤磋商采购-2022-45号本机关在对该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投标文件提供了虚假的人员社保证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二、处罚决定和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同时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豫财法〔2022〕12号)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分别做出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93元×5‰)的罚款,计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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