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BDL2023109
2、项目名称: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最低综合单价投标限价:70元/吨(此粉煤灰综合单价已含煤渣清运费用)
4、采购需求:
4.1合同包1: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4.2最低综合单价投标限价:70元/吨(此粉煤灰综合单价已含煤渣清运费用)
4.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采购人实际粉煤灰库存量分批交货。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供应商属于粉煤灰销售企业,近三年内(2020年11月至今)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等合同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投标供应商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或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自营处理粉煤灰的厂企要求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业绩作为证明,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为证明材料)。
3.投标供应商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注:投标登记完毕后,若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常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到投标供应商营业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以证明其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若实地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供应商名下须有8辆或以上的粉煤灰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二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供应商必须声明,若中标,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注:提供的车辆车况应良好,手续合法齐全完备,购买保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座位险等)。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在2024年12月31日后到期))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三年内无行贿裁判文书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7.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处罚或禁止投标的黑名单内;投标供应商无债务司法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现场踏勘:由于本项目较为特殊且时间紧迫,为减少实施期间造成各种影响,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
9.1请潜在投标供应商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11时00分进行签到。
9.2踏勘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11时00分-12时00分。
9.3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半年(2023年6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到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现场签到,并提供原件核查,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对现场踏勘证明书进行盖章确认。
注: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现场踏勘证明书(格式)”。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500.00
本招标项目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穗科ZBDL2023109
2、项目名称: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最低综合单价投标限价:70元/吨(此粉煤灰综合单价已含煤渣清运费用)
4、采购需求:
4.1合同包1: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粉煤灰销售及煤渣清运项目
4.2最低综合单价投标限价:70元/吨(此粉煤灰综合单价已含煤渣清运费用)
品目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低综合单价投标限价(元/吨) |
1-1 |
其他货物 |
其他货物 |
1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70 |
4.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采购人实际粉煤灰库存量分批交货。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照招标公告附表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投标供应商属于粉煤灰销售企业,近三年内(2020年11月至今)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关键页等合同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投标供应商属于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或名下拥有全资或控股的以粉煤灰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加工的水泥厂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提供两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自营处理粉煤灰的厂企要求具有一项或以上的粉煤灰销售业绩(须至少提供任意1个月的购销业绩作为证明,须至少提供销售合同为证明材料)。
3.投标供应商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须提供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及粉煤灰储库或场地的现场实物照片等复印件。
注:投标登记完毕后,若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常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到投标供应商营业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以证明其具有30000吨或以上粉煤灰仓储能力,若实地考察情况与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供应商名下须有8辆或以上的粉煤灰运输车辆,或已与运输企业签订了长期的(二年或以上)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供应商必须声明,若中标,对于该机动车和司机的一切交通违法事件和事故,发包人免予一切责任。(注:提供的车辆车况应良好,手续合法齐全完备,购买保险(交通事故强制险、座位险等)。自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如通过租赁协议或运输协议等方式满足要求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租期在2024年12月31日后到期))
5.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供应商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三年内无行贿裁判文书记录截图打印加盖公章,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7.投标供应商没有被列入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处罚或禁止投标的黑名单内;投标供应商无债务司法纠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现场踏勘:由于本项目较为特殊且时间紧迫,为减少实施期间造成各种影响,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
9.1请潜在投标供应商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11时00分进行签到。
9.2踏勘时间:2023年12月8日上午11时00分-12时00分。
9.3由潜在投标供应商拟任本项目的总项目负责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近半年(2023年6月至11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到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采购单位组织进行现场签到,并提供原件核查,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单位对现场踏勘证明书进行盖章确认。
注: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现场踏勘证明书(格式)”。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5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