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鱼类增殖站施工总承包及运行服务(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1168003)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伯斯阿木水库总库容2488.1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484米,校核洪水位1486.55米,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主要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控制灌溉面积11.45万亩。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1168003001标段(包)名称: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 鱼类增殖站施工总承包及运行服务(二次)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范围为(不限于):主要包括:⑴ 本标段图纸所示的鱼类增殖站繁育车间、值班室、高位蓄水池、防疫池及储水池及场区工程的土建、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前的运行和维护等。⑵ 本标段全部设备的供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图纸和技术资料等。⑶ 本标段鱼类增殖站运行、鱼苗放流、对发包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办理本工程增殖放流、运行所需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发包人完成蓄水、竣工阶段环保验收等工作,时间为3年(鱼类增殖站具备运行条件后,首次亲鱼投养开始之日起至第3年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完成,提交回捕分析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止),每个放流年度均需提供年度运行服务报告、回捕分析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同时具备水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与水产养殖专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过1项鱼类增殖放流项目或鱼类增殖站运行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历任负责人。3.投标其他条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实行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9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办【2020】20号文)准备本次投标工作。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http://xypt.mwr.cn 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 2023年02月15日到 2023年03月07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07日11: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11:00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6500003901001168003)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项目规模: 伯斯阿木水库总库容2488.1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484米,校核洪水位1486.55米,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主要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控制灌溉面积11.45万亩。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1168003001标段(包)名称: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 鱼类增殖站施工总承包及运行服务(二次)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范围为(不限于):主要包括:⑴ 本标段图纸所示的鱼类增殖站繁育车间、值班室、高位蓄水池、防疫池及储水池及场区工程的土建、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前的运行和维护等。⑵ 本标段全部设备的供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图纸和技术资料等。⑶ 本标段鱼类增殖站运行、鱼苗放流、对发包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办理本工程增殖放流、运行所需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发包人完成蓄水、竣工阶段环保验收等工作,时间为3年(鱼类增殖站具备运行条件后,首次亲鱼投养开始之日起至第3年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完成,提交回捕分析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止),每个放流年度均需提供年度运行服务报告、回捕分析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同时具备水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与水产养殖专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过1项鱼类增殖放流项目或鱼类增殖站运行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含历任负责人。3.投标其他条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实行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9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办【2020】20号文)准备本次投标工作。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http://xypt.mwr.cn 中的市场主体信息作为评标时查验市场主体投标文件的重要依据,不再接收任何潜在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作为评标依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各市场主体须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 2023年02月15日到 2023年03月07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07日11: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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