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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鱼类增殖站施工总承包及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0 收藏项目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鱼类增殖站施工总承包及运行服务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和硕县清水河流域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伯斯阿木水库总库容2488.1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1484米,校核洪水位1486.55米,设计洪水标准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0年一遇,主要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控制灌溉面积11.45万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新疆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鱼类增殖站施工总承包及运行服务
招标范围: 具体招标范围为(不限于):主要包括:⑴施工总承包范围:①本标段图纸所示的鱼类增殖站繁育车间、值班室、高位蓄水池、防疫池及储水池及场区工程的土建、施工临时设施、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以及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验收移交前的运行和维护等;②全部设备的供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验收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图纸和技术资料等。⑵运行服务范围:包括鱼类增殖站运行、鱼苗放流、对发包人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负责办理本工程增殖放流、运行所需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配合发包人完成蓄水、竣工阶段环保验收等工作,时间为 2 年(鱼类增殖站具备运行条件后,首次亲鱼投养开始之日起至第二年的鱼类增殖放流任务完成,提交回捕分析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之日止),每个放流年度均需提供年度运行管理报告、回捕分析与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同时具备水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3.投标其他条件: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实行网上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9号文)、《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水办【2020】20号文)准备本次投标工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3年01月14日到 2023年02月07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07日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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